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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商务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保障和安全工作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

  区各有关零售、餐饮、粮食企业: 

  为保证海淀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市场繁荣丰富、安全有序,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海淀区“两节”期间市场保障和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到位 

  (一)成立海淀区 “两节”市场保障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区商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场保障、市场检查和信息工作组,分别由行业管理科、市场秩序科、综合执法所和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两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和监测,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 

  (二)区商业服务业各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保证“两节”各项工作落实。 

  二、积极做好节日商品准备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一)要针对节日的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做好节日商品供应的准备工作,在充分保证居民生活必须品货源准备的基础上,突出民俗商品、年货商品、旅游商品和新、特、优商品的准备,保证节日市场稳定、丰富。 

  (二)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商业文化活动,做到主题和谐,特点突出,以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消费品质。 

  三、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消费安全 

  (一)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食品、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不间断的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要重点加强对消防、用电、用火、机电运行、食品安全和烟花爆竹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检查,杜绝重大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问题, 

  (二)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法规,按照工作程序和卫生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三)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商业零售业企业促销行为规范》等各项规定开展节日促销活动,不得组织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的促销活动,确保促销活动安全。 

  (四)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清除经营场所周边易燃物品,明示经营场所禁放标识,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重要时段要增加看护力量,确保安全。 

  四、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和值守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一)各商业服务业单位要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关注节日销售热点、掌握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尤其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指定的监测企业要将有关数据按时进行上报。 

  (二)要严格值班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发现和处置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商业、服务业、粮食企业要成立节日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明确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落实措施。 

  (二)各企业要认真搞好节日安全保障工作的自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要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凡是开展促销活动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做到文明促销、诚信促销、安全促销。 

  (四)区商务部门对企业落实节日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联合检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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