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7
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鲍聪颖)10月2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媒体、专家、消费者代表组成综合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对东城区、海淀区创建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和综合评议。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东城区、海淀区达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现将东城区、海淀区列入公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以下为公示原文:
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综合考评结果的公示
为积极推进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2016年起,北京市16个区同步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自查自评,东城区、海淀区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申请。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媒体、专家、消费者代表组成综合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对东城区、海淀区创建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和综合评议。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东城区、海淀区达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现将东城区、海淀区列入公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就东城区、海淀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反映问题。
通讯地址:北京市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邮编100053;
电话:010-83979543,010-83979552(传真);
电子邮件:bjsyab@bjfda.gov.cn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