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行业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
各商业服务业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2008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切实做好2008奥运之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措施,根据市、区的统一安排,即日起至2008年6月底,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商业服务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本企业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必须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新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企业新张营业、装修改造、改变经营业态消防验收的情况。
4.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特别是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5.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6.特种设备是否定期年检,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7.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8.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情况。
9.变配电室、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11.双语应急广播落实及覆盖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情况。
12.安全指示标志的设置和连续性情况。
13.应急照明配备数量及完好情况。
14.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自落实安全职责以及与物业管理部门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5.餐饮企业的气、火、电“三源”使用管理情况。
16.有无使用、储存压缩天然气瓶、液化气瓶的情况。
17.餐饮企业排油烟管道清理情况。
各商业服务业企业要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定要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特别要防止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在下一步工作中,海淀区商务局将对辖区内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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