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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海淀区2016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6

                  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落实《海淀区2016年清洁空气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商业服务业企业: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海淀区2016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领会法规实施的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行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密结合海淀区实际,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做出一系列新规定,理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了排污者的违法成本,增强了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做好学习及宣传工作

各商业服务业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行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发挥企业自身宣传平台的多样化优势,开展重点宣传和系列解读,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社会普及工作,让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

各商业服务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要认真梳理与燃煤茶浴炉使用、餐饮油烟污染、低氮燃气锅炉使用等涉及环境污染的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按照《行动计划》及市、区环保部门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快推进以电水壶、小吨位电锅炉等方式淘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燃煤茶浴炉工作,对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市、区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海淀区商务委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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