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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十五条具体措施承诺为企业更好服务

发布时间:2008-10-17

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按照“履行职责,服务先行”的原则,承诺了十五条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这十五条措施是:
1.对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企业,必须坚持做到“履行职责,服务先行”,在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有关质检机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免费的先行服务,作为审查的前置条件。
2.为企业免费提供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培训企业所需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需要和抽查规范规定的数量。
3.继续执行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4.减少出口商品抽查检测频次。对于一类工业品出口企业减少型式试验频次,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企业认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
5.逐步推进在用特种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检验方案,合理确定检验周期,减少企业的运行管理成本。
6.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注册,解决企业在国外遇到的通关受阻问题。大力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每年推进200个左右的农业单位开展试点认证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国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和机电产品等出口。
7.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放宽直通放行条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将以往需要在内地与口岸两次申报(含换证),两次检验检疫(或查验)的做法变为一次申报和一次检验检疫(或查验)。除规定疫区外,所有地区的进口集装箱装载货物一律放行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处理。
8.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在主要出口地区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对示范区生产的出口食品实行抽查检验、减少检测项目和便利通关等优惠措施。
9.加大出口企业免验力度。对质量管理好,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免予检验。
10.对多年来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产品质量稳定、没有不良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行政许可复审中,简化或免予鉴定评审。
11.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定期回访、信息通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的动态信息。
12.加强国家技术标准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整合和优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家标准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全面查询服务。
13.公开《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实施规范》和企业申报国家免检细则,公开国家免检工作安排,向申报企业告知审查进度,并公示审查结果。
14.优先审定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申请。在标准的立项、起草阶段、论证、审查和批准发布全过程,充分听取和尊重企业意见。
15.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开展计量管理评价服务,综合测试服务。免费进行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为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实现节能降耗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同时,根据企业需求,组成专门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检验检疫、标准、认证等服务活动。
据悉,质检总局此次出台这十五条措施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根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帮助企业简化手续,及时获取有用信息,在政策、技术等多层面获得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将通过这些措施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国家质检总局将把各项服务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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