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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照相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7-6-18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照相业的定义和开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各业开设的各种经济成分的照相馆、摄影厅、摄影中心、影楼和从事彩照扩印业务的经营单位和机构。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照相业 photograph industry
运用照相机、感光材料和灯光设备,在室内外拍摄人物及风光静物影像,并通过暗室(照片制作室)、整修、着色等技艺,来塑造可视画面形象,以及运用彩照扩印设备、彩色相纸、冲洗药液等从事冲卷、扩印彩色照片的经营单位和机构。
3 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照相业开业应具备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包括: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几个方面。
3.1 经营服务场地
——应有固定的并与企业所经营的项目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室、照相室与加工附属用房要分开;
——店面装饰和橱窗陈列美观大方;
——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醒目,店名名称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营业室、照相室布置讲究艺术,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3.2 生产服务设施
——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有合理的上下水设施,冲洗胶片的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有齐备的消防安全设施。
3.3 经营管理
——严格按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管理;
——应明示本店的服务规范及岗位责任;
——应明示全部经营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应明示能代表本店技术水平的不同规格照片的样品;
——有委托或被委托经营的,应明示委托或被委托加工、服务项目双方签订的合同;
——使用专门的照片封套及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取相票单。
3.4 业务技术
3.4.1 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是经过专门部门考核,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
3.4.2 岗位合格的标准
a) 负责人
——熟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相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熟悉本店各项经营服务项目的业务知识;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b) 摄影技术人员
——了解摄影的基本理论知识;
——熟悉常用相机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以及黑白、彩色胶卷的种类、性能和用途;
——能准确地用光、测光、曝光和处理好被摄者的造型、神态、情趣,拍摄出符合顾客要求和质量要求的照片;
——能进行翻拍和产品摄影,具有独立操作能力;
——掌握摄影照明用电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c) 暗室(照片制作室)技术人员
——熟悉印相机、放大机的结构、使用和保养方法;
——熟悉常用的感光胶片、相纸、化学药品的种类、性能以及应用知识;
——掌握暗室的用电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能根据底片密度、反差选配相纸,并按配方配制药液,印放黑白照片基本达到曝光正确、反差适中、层次丰富、构图均衡的要求。
d) 整修技术人员
——了解整修基本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了解底片性能,鉴别底片反差和一般缺陷,能整修负片和照片,做到:不毛、不露、不花、洁净、不失真;
e) 着色技术人员
——掌握色彩基本知识,了解水色、油色基本特性及配色使用方法;
——懂得不同画面内容照片的着色要求;
——掌握一般人像和风影照片的着色技术,色泽美观,层次分明。
f) 彩照扩印人员
——掌握彩色扩印机、冲卷机、冲纸机的基本结构和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掌握用电知识和安全操作设备的知识;
——能按要求配制各种冲洗药液;
——熟悉扩印机、冲洗设备及品质控制方法,能对负片密度和彩色平衡进行正确评价,作出还原真实、色彩饱和、密度适中、层次分明的照片。
g) 营业员
——能用礼貌用语接待顾客;
——熟悉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以及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本店照相、加洗、放大、彩扩的品种、价格、质量标准,鉴别底片能否洗印或放大懂得照片质量的高低;
——能准确地计价、开票、收款、文件、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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