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6
北京市工商局于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将餐厅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等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列为所谓“霸王条款”,并要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此举在北京和全国餐饮行业引起很大反响。
作为业内的大型企业,我们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进展。今天,我们共同发表公开信,对北京市工商局的作法表示强烈不满。
我们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需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从基本的工作程序,与有关企业或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求得对相关政策贯彻的共识。
我们认为,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北京市工商局将已经充分市场化的餐饮企业某些正当的经营自主权定性为“霸王条款”,缺乏政府工作本应具备的严谨性。当某些政策一旦受到广泛质疑时,则应听取和采纳各界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而不应将错就错。
我们支持相关行业协会针对北京市工商局的不当作为所表达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
我们积极倡议:餐饮企业应更加注重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改进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创造公正、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
我们真诚呼吁,有关行业部门应与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实现公开的对话和沟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我们注意到,北京市工商局置行业内外存在的广泛质疑于不顾,已经于日前开始针对所谓“霸王条款”的“突击执法”。在此,我们郑重声明,在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将采取正当的途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