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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卫生规范》开征民意

发布时间:2011-12-19

       13日,卫生部办公厅就《餐饮业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规范就餐饮业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要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生熟食品在存放、操作中发生交叉污染。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
  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方面,要求餐饮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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