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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按营业面积缴工伤险

发布时间:2011-2-18

    自2011年1月起,国内餐饮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昨天,人社部公布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办法明确,其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其所称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该办法中所列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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