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热点 > 洗浴等娱乐场所禁放“冷烟花”

洗浴等娱乐场所禁放“冷烟花”

发布时间:2010-12-23

    圣诞节、元旦即将到来,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事故,12月21日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消防局,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歌舞、洗浴等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宾馆饭店、民俗村、度假村开展为期三天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及消防检查。
    据介绍,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因在室内燃放冷焰火引发火灾,导致43人死亡,88人受伤。“‘冷烟花’个头小,火星小,很多人都以为这个不足为惧。”警方相关负责人说,实际上“冷烟花”很容易造成人员的受伤,尤其在冬季,羽绒服等御寒衣物的面料很容易被火星点燃。歌厅、舞厅装修材料是可燃物,燃烧时散发出有毒气体。市政府烟花办表示,北京市限放法规规定限放时间内,五环路以内不允许燃放任何 形式的烟花爆竹,其中包括“冷烟花”等各类烟花爆竹。
    12月24日晚,全市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将分别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链接“冷烟花”
  “冷烟花”又称冷光烟花、舞台烟花、舞台效果剂,是采用燃点较低的金属粉末,经过一定比例加工而成的冷光无烟焰火。
上一条: 全国火锅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自律公约
下一条: 2010年北京消费市场运行活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备案号: 京ICP备130228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