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2-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7]14号),根据《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经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参加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已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2016年评选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超过100名。
二、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艺技能高超,实践经验丰富,在本市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艺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成绩突出,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
(二)在技艺技能上有公认的绝招绝技,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技能人才上,发扬团队精神,悉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采取单位逐级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属基层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各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并对推荐人选情况公示7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为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还可采用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其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采用专家推荐申报的,须由3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
(四)拟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发给每人一次性特殊津贴3万元人民币。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2016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
2.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3.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和研修、参与技术攻关技术研发项目的证明材料,取得相关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蓝色背景,平光拍摄,图像清晰(电子版),照片名称为申报人姓名。
报送的《申报表》单独装订(一式两份);事迹材料、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报材料后,不装订。其中:《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数字照片请提供jpg格式电子版文件。
(二)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单位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还须提交《2016年推荐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推荐评选工作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做好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推荐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申报。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切实把生产服务岗位中业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推荐出来。
(三)各单位要以候选人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贡献作为推荐人选的主要依据,以确保选拔质量。
注: 企业如有意向推荐自己企业人员参评的,请先与海淀饮服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妍 电话:8847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