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2
一、2015年海淀区促消费发展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
1、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举办各类主题促消费活动。
2、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在地铁、公交、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方面的促销宣传推广,并实现良好的促销效果。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海淀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的商业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2015年1月-2015年12月)内,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同一项目已享受市区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3),并提供在项目实施期内的相应有效凭证(记账凭证、发票及相应资金支出凭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合同(将合同与对应票据进行归类附在一起);
(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向海淀区商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由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
(三)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五、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主体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报送至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二)获得支持的企业有义务按要求向区商务委报送项目后期实施效果及相关数据。
(三)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请下载附件 联系人: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