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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商业服务业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11-2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及市、区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示精神,按照区防火安全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海淀区商务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以检查打击违法行为为手段,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商业运行风险控制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一批火灾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实施
  成立海淀区商务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局长王淑侠为组长;副局长蔡天明、助理调研员齐袭为副组长;商务局综合执法科、区商联会、区饮服协会、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负责方案的具体落实,联合安监、消防、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要严格依照《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中有关防火条款及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的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规模以上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规模以下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要积极与乡镇、街道相互配合,指导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排查;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十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三)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特别是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四)物业管理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七)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八)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三项消防手续是否齐全;
  (九)“非主营性”生产消防事故防范。诸如:安装广告,店内装修等引发火灾事故的预防情况;
  (十)餐饮经营单位是否按时清理排油烟管道,并有记录;
  (十一)企业是否设置了能够覆盖全部经营区域的应急广播,并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十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现象;
  (十四)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对整体工作部署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认真负起领导责任。
  (二)条块结合、联合执法。区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的执法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执法检查;区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合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真正体现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叠加的效能。
  (三)加强情况通报,建立移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及时向区商务局通报情况,区商务局负责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区商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法律法规授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要立即报告市执法办,或移送消防、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消防规定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行为,决不姑息,认真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坚决予以重罚。
  (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对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企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提高消防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自觉落实各项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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