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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商务局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10-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区政府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海淀区商务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紧密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度责任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力开展打击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以检查打击违法行为为手段,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商业运行风险控制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实施

  成立海淀区商务局打击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局长王淑侠为组长;副局长蔡天明、助理调研员齐袭为副组长;商务局综合执法科、区商联会、区饮服协会、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负责方案的具体落实,联合安监、消防、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要严格依照《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严厉查处规模以上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规模以下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要积极与乡镇、街道相互配合,指导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排查;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通过了开业前消防安全验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十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四)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特别是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五)物业管理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特种设备是否超过检验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七)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八)应急预案的完善、各项准备和演练情况。对商品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量瞬间激增的人员控制与疏导及预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应对预案情况;
  (九)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与企业新张营业、装修改造、改变经营业态消防验收的情况。
  (十)“非主营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诸如:因清洗玻璃幕墙、外招牌,维修污水井水泵,安装广告,店内装修等引发的伤人亡人事故的预防情况。
(十一)餐饮经营单位是否按时清理排油烟管道,并有记录。
(十二)企业是否设置了能够覆盖全部经营区域的应急广播,并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十三)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整体工作部署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认真负起领导责任。
  (二)采取条块结合、联合执法。区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的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要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合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真正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叠加的效能。
  (三)加强情况通报,建立移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及时向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通报情况,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负责向市执法办进行通报。区商务局综合执法科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法律法规授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要立即通报市执法办,或移送消防、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行为,决不姑息,坚决予以高限处罚。
  (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企业安全生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自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联系人:黑煜、罗奇
  联系电话:88496526、88498535
  电子邮箱:zhzfk@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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