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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洗染业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07-6-1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 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本要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作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计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性。
  SB/T10271-1996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定义
  本标准使用SB/T10271-1996中的定义。
  3.1洗染业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 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3.1.1洗衣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民革或蒗 皮衣物的清洗保养。
  3.1.2熨烫
  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冼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的服装,经"定型"整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3.1.3染色
  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品进行染色加工。
  3.1.4织补
  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合之恢复原样。
  4质量要求
  4.1洗涤
  4.1.1水洗(包括手洗和机洗)
  A)各类不同质地的衣物经洗涤后,各部位洗到、洗净,无损伤,不串色、不搭色;
  B)去掉污渍后不留痕迹(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C)漂洗后的衣物清爽、整洁、柔软,白色衣物不泛黄。
  4.1.2干洗
  除达到水洗的质量要求外,还应做到:
  A)衣物不变色,不褪色,不变形;
  B)钮扣、夹里及衣物的其他附件以及饰物等,不受损坏或变形。
  4.1.3皮革、裘皮衣物清洗保养
  A) 洗净后的皮衣,不变形,皮扳柔软,着色牢固,色泽均匀;
  B)裘皮洁净、松软、亮丽、有弹性,皮板无损伤。
  4.2熨烫
  4.2.1经熨烫的服装平整、挺括、美观,不走形,上衣前胸、插袋挺而突出,领子和腰缝符合原式机关报要求,裤缝对正、裤线挺直裤角齐,熨烫效果有一定的持久性。
  4.2.2熨烫衣物不变形、脆裂和深色衣物的"反光"理象发生。交会时折叠整齐美观。
  4.3染色
  4.3.1衣物染色前确已进行去掉污渍、退浆或剥色处理。
  4.3.2染后的衣物染色牢度好,不花不绺,颜色达到消费者事先提出的色标要求。
  4.3.3衣物无浮色,手感爽滑、柔软。
 4.3.4皮革衣物上色上光浆液涂刷均匀,吸色充分,各部们色泽一致,不发花、无浮色,外观整洁。
  4.4织补
  4.4.1织补使用的原村料与织补物的质地、颜色、规格相一致。
  4.4.2织补后的部位与原织物的质地、颜色、经纬组织、密度和花纹变化相一致。
  4.4.3针织衣物织补后线圈均匀,松紧适度,无抽缩或鼓痕的现象。
  4.4.4织补后织物表面平服,无残线、毛屑、厚边,工艺细致,织补牢固,外观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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