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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0
海防安字〔2010〕24号
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社会单位: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年初提出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以“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打造平安海淀精品工程”为措施和目标,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德平;联系电话:82785005-212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执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为社会单位提供一套统一的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解决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其它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概况明细化。单位全体员工要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一清楚、二知道、三熟悉、四掌握”。
一清楚:单位员工要清楚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知道:单位员工要知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知道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熟悉:单位员工要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熟悉场所消防安全环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
四掌握:单位员工要掌握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掌握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掌握逃生自救的技能。
上述内容要在单位员工休息室或大厅等部位进行张贴公示。
第四条 许可合法化。单位应依法取得消防三项许可手续,即“两书一证”。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单位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在施工前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单位在施工项目竣工后,应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单位还应将法律文书上墙公示。
第五条 部位警示化。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的重点部位应按“四原则”进行确立。
一是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放映室、音响控制室、舞台、厨房、锅炉房等;
二是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观众席、舞池、包厢区等;
三是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四是性质重要的部位,如贵重仪器室、地区通信机房等。
上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含有“提示”和“禁止”类警示消防标牌,载明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部位编号。
“提示”和“禁止”类警示消防标牌参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识指南》执行。
第六条 组织体系化。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到组织体系“四明确”。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是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是明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四是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并绘制单位的消防组织机构网络图进行公示。
第七条 职责明晰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八项职责。
一是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明确单位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是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明确单位各个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明确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六是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的职责。明确单位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七是保安人员的职责。明确单位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八是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设施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各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制度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十三项制度并做到 “三公开”。
十三项制度:一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是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三是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四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五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六是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七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八是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九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十是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十一是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十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十三是消防档案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应注明制定时间,修订日期以及签发人。
三公开:一是将单位各项制度制作成展板进行上墙公开;二是经专门会议研究,以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文件公开;三是要汇编成员工制度手册,纳入消防培训内容,做到宣传公开。
第九条 操作规程化。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十三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六方面内容”。
十三项操作规程:一是消防设施操作规程;二是变配电室操作规程;三是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四是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五是防避雷与接地系统保养操作规程;六是安全疏散设施维护管理操作规程;七是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操作规程;八是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九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十是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十一是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十二是室内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十三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管理操作规程。
六方面内容:一是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二是设施设备的操作方法;三是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四是设施设备检修要求;五是设施设备容易发生的问题和处置方法;六是设施设备操作注意事项。
第十条 流程图示化。单位应将自动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制作成流程图、逻辑图、控制图、示意图、系统结构图等多种形式,细化各个环节,使处置程序简洁易懂,一目了然。以上图示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实际进行制定并分别张贴在相关部门和岗位内。具体参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识指南》执行。
第十一条 检查表格化。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频次分别填写“七项记录共九种表格”。
一是《防火检查记录》。各岗位每天填写一次“岗位防火检查记录表”。各部门每周填写一次“部门防火检查记录表”。单位每月填写一次单位“防火检查记录表”。
二是《防火巡查记录》。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填写一次防火巡查记录表。
三是《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由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按照排班顺序依次填写。
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填写。
五是《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填写。
六是《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七是《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单位每日进行一次填写。
第十二条 整改机制化。单位应细化内部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要形成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新机制。即制作一个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流程图、填写二份文书、建立三项制度、明确四个环节、落实五个内容。
一个流程:将机制制作成流程图,实现流程化管理;
二份文书:制作单位内部火灾隐患通知书和复查意见书,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当场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复查销帐。
三项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
四个环节:明确发现消防问题、判定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四个环节;
五个内容:对整改措施、时限、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所需经费来源等措施内容进行落实。
第十三条 预案科学化。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形成“一个机构、二个梯队、三近原则、四个程序、五个小组”,从而达到科学的组织指挥、科学的力量调集、科学的响应机制、科学的处置程序、科学的人员分工。
一个机构:灭火疏散组织指挥机构。
二个梯队:1分钟灭火梯队、3分钟灭火梯队。
三近原则: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四个程序: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安全防护救护和通讯联络程序。
五个小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现场警戒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疏散引导组。
第十四条 演练实战化。针对预案各个环节进行演练,根据灭火疏散应急演练编制科目演练,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疏散、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控火。达到实时、实名、实装、实训、实操。
第十五条 队伍专业化。单位在义务消防队的基础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志愿、“保消合一”或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做到“五有”的专业化。
一是有组织:单位的义务消防队要挂牌成立,同时明确管理人;
二是有专兼职领导:规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扎扎实实地抓好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
三是有专业的灭火工具: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如:防烟面具、灭火战斗服等;
四是有专项分工:根据实际需要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分工,建立灭火、抢救、通信、警戒等班组,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五是有专门的训练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法规、防灭火知识,训练消防技能,对重点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习。
第十六条 技能要诀化。单位要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十查十禁”、扑救初起火灾的“六句话”、组织疏散逃生的“十诀”、报警逃生要诀、逃生自救要诀等。
第十七条 标识统一化。单位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电子屏或提示牌,公布“消防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告知书”。各单位还要根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标识指南》,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标志标识做到五统一。
一是统一字体。对全部标识标志的字体进行统一;
二是统一图形符号。有国标和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对没有标准规定的按照标识指南执行;
三是统一标线。对防火卷帘、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涉及到的标线样式进行统一;
四是统一标色。按照安全色相关规定,对标色进行统一。
五是统一标牌。对同一类标牌的规格进行统一,并且制作标牌的材质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第十八条 宣传立体化。单位要建立“十个一”的宣传标准。
十个一:一份场所消防培训计划、一条消防横幅、一组消防安全宣传墙、一套消防流动展板、一名消防宣传员、一个消防宣传光盘包、一处室外消防宣传橱窗、一个消防安全告知书宣传栏、一套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教材、一个公益消防宣传伙伴。
第十九条 培训制度化。单位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单位教育培训制度,要求三类人员必须做到“四个落实、五个坚持、六个掌握”。
三类人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四个落实:落实培训频次,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培训对象,落实培训时间。
五个坚持:坚持每周一学习,坚持每月一考核,坚持季度一总结,坚持半年一培训,坚持年终一评比。
六个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掌握安全疏散路线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 管理信息化。各单位应在网上建立重点单位档案,登录 “消防业务考试系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考试,同时“四个能力”验收工作也将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识指南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
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下一条:
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2010至2011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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