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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促进人像摄影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19

商服贸发[2011]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人像摄影业包括商业人像、纪实人像、创意人像和人体摄影等拍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像摄影业快速发展,已从单一的影像记录功能发展成为综合性艺术门类,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据测算,2010年,全国照相馆、影楼、摄影工作室、冲印及制作网点达35万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030亿元,从业人员达550万人。但人像摄影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行业法规标准不健全、业态结构有待优化、网点布局不尽合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等。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促进“十二五”期间人像摄影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满足需求、服务民生、方便消费的宗旨,加快便利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不断提高规模化、品牌化、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人像摄影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突破1500亿元;行业结构逐步优化,摄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摄影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行业科技应用和节能环保水平不断提升,总体发展基本适应服务市场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行业结构。各地要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抓紧制订完善人像摄影业发展规划,并统一纳入各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明确重点,优化布局,引导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发展社区便民摄影和农村摄影服务,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结构合理、便利安全的人像摄影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实施规划和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调整行业结构,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培育优秀品牌,引领行业发展。加强人像摄影业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设备改造与新技术应用,积极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提升摄影艺术水准,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社会信誉好、竞争实力强的优势品牌企业。加强行业交流,加大对优秀企业品牌、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创先争优,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三)加快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引导人像摄影企业积极运用现代摄影技术手段,丰富和拓展文化创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工种。要在发展婚纱、广告等高端人像摄影业务的同时,更加注重满足老人、儿童等特定群体及普通证件类拍摄需求,为顾客提供高质量和便利化、差别化的摄影服务。鼓励人像摄影企业创新服务方式,大力开展电话预约、网络传输、上门服务、网上支付结算等新型营销方式,提高摄影行业服务水平。
  (四)整合行业资源,促进产业化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整合国内外资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加强人像摄影教育、科研、创意、生产制作等综合性基地建设,推进人像摄影业与影视、旅游、体育、广告、美术、婚庆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拓展业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人像摄影业系列化、产业化发展步伐。
  (五)转变发展方式,倡导绿色节能环保。加强节能环保型摄影设备和影像制作工艺及原料在人像摄影行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选择节能光源、循环使用服饰和道具。倡导简约和环保的经营理念,在场景渲染和作品创意上不盲目追求奢华,引导大众理性消费。要加强行业卫生安全,依据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做好人像摄影中服饰、道具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所用化妆品以及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和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人像摄影业发展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为人像摄影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法规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人像摄影业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摄影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摄影业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加快制订《人像摄影业服务质量标准》、《人像摄影业技师技术要求规范》等标准,进一步提高人像摄影业规范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人像摄影业的地方性管理法规,建立人像摄影业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引导企业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诚信经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行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对人像摄影业的政策支持,在促进社区和农村摄影服务网点发展,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节能设备,以及淘汰落后冲洗扩印设备等方面,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人像摄影业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尚未建立人像摄影协会的地区要抓紧研究组建。要充分发挥摄影行业组织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推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其开展标准制订、资质认定、质量鉴定、培训教育、展示交流、信息统计、技能竞赛等工作,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五)健全促进体系,夯实发展基础。要加快建立人像摄影业统计制度,健全行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人像摄影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和服务质量的跟踪监测,及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和相关信息;积极探索开展人像摄影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的有效途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人像摄影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和公示制度,促进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上一条: 商务部:“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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