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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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13〕5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本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海淀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建设生态海淀、改善环境质量,是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PM2.5为重点,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制、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全面推进污染物协同减排,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海淀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使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我区空气中的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精神,确保海淀区空气质量能够得到持续改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文锴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穆 鹏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长利 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组长)
徐永全 副区长
龚宗元 副区长
此项工作由刘长利同志主抓。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海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经信办、区北部办、区创建办、区编办、国土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海淀交通支队、区环卫中心、区新闻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量
1.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研究完善区域整体规划,强化人口、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绿地率等资源环境指标,对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位置和规模在建设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严格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布局。抓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区域绿色生态建设。
区规划、发展改革、环保、经信、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引导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工业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我区高科技产业集中的优势,重点发展以研发为主、科技含量高、污染小、排放少的高新科技产业,促进三大功能区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到“十二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达到107.91亩/亿元。继续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
2.强化环保准入约束机制
执行“两评”否决机制。对辖区内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批制度。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进行项目审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消减存量、控制增量、“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严格重点项目环保审批,高标准地抓好西山隧道、北部新区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规划、施工和运行,努力打造节能环保项目的“示范工程”。
(二)加大推进无煤化建设,压减燃煤总量
1.加快推进我区无煤化建设
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工作。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管网覆盖率,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进程。2013年,完成科利源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工作,完成55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15年底,实现无燃煤锅炉。
逐步削减城乡结合部和北部地区平房燃煤。按照市《城乡结合部平房削减燃煤工作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淀区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五个一批”的工作目标,采取措施削减平房区民用燃煤量。2017年,基本实现无散用劣质煤。
完成燃煤总量削减任务。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在2012年基础上,通过减煤换煤措施,到2015年削减燃煤总量46万吨,2015-2017年,再削减燃煤19万吨。
按照市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3年底前,确定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从2013年起,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严禁新增燃煤设施,防止散煤使用反弹。
2016年底前,全区范围内的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的燃煤和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工作
落实北部能源中心建设。在海淀北部地区完成6台热水燃气炉和200MW热电联供机组建设,同时配套建设50公里供热供冷管网。2013年底具备供热条件,2014年采暖季完成对外供热,2016年底前完成供冷需求。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1.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
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检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经济鼓励政策,推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013-2017年累计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164800辆的淘汰任务,其中:2013年完成29100辆、2014年完成36820辆、2015年完成49440辆、2016年完成24720辆、2017年完成24720辆。
2.加强在用车污染排放监管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检测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4个机动车检测场实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检,保证受检车辆排放达标。对问题检测场实行限期整改,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核发安检合格证,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加大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抽查力度,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确保在用车尾气达标排放,2013-2017年每年检查机动车尾气达到35万辆。
促进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加大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我区低速货运汽车替换工作,鼓励农民淘汰低速货运车,并推广电动车。到2017年完成我区730辆低速货运车淘汰任务。
3.加强非道路动力机械环境监管
每月对我区土方施工工地在用施工机械巡查一遍,对尾气超标行为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2013年7月起,我区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5年起,我区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动力机械。
4.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按照市里要求,调整我区清扫保洁和洒水车辆的天然气和纯电动使用比例,新增、更新车辆全面实施国Ⅴ标准。2013年,纯电动环卫车辆占30%;2014年达到40%;2016年达到45%;2017年达到50%。
(四)优化产业结构,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北京市发布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名录》,确定我区高污染行业名单,2013年,关闭现有2家渣土烧结砖生产线,完成14家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工作;2015年底前,累计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数量达到23家;2017年底前,累计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数量达到41家。
2.提高建筑节能效率
结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我区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的节能标准,2015年底前,完成14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完成市里下达的既有居民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到2017年,完成市里下达的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改造工作。
3.落实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任务
按照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规划要求,完成我区混凝土搅拌站压缩整合工作。2013年底前,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全部退出,完成保留8家的整合任务;并加强搅拌站污染物排放的监察监测频次,督促各混凝土搅拌站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2013年底前,全区所有搅拌站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运输,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并加强颗粒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
4.落实生态园区建设
按照北京市公布的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目录,依法对已有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每3年进行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新建园区和产业基地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辖区内所有园区和产业基地实现生态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
5.落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区域内化工、有色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登记核准,鼓励实施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每年推动一批驻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5年,化工、有色等行业排污强度下降20%。到2017年,化工、有色等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五)实施末端污染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加强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重点抓好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其中: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使用率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2013年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每年减少10%;到2015年,全区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30%左右,到2017年,全区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0%左右。
2.严格落实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控制工作
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取缔街道、胡同、广场、居民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塑料、垃圾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尤其在秋冬季节,严禁焚烧秸秆、树叶等现象的发生,防治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监察监测力度,督促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3.严格落实加油站环境监管工作
强化对辖区内加油站的执法检查和监测力度,每月对全区92家加油站巡查2遍,抽测油气回收系统16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13年至2014年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调研和试点,2015年开始实施,至2017年完成辖区内46家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
4.加大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和大工村再生能源项目环境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和大工村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大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及其周边排放的沼气、废气、异味的治理、监测和监管,每周确保抽测一次,实施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控;大工村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六)坚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控制扬尘污染
切实发挥精细化管理减排效应,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检查、违法案件移送、督查督办等制度,对污染突出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高限处罚。到2015年,全区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到2017年,全区降尘量下降30%左右。
1.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按照“五个100%”的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程》,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减少扬尘污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到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
依法加大过程监管力度,强化各专属行业扬尘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高效洗轮机、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措施,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整洁,减少扬尘污染;利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和高限处罚等严厉措施,加大扬尘污染执法监管力度。2014年5月前全区土方工程全部规范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等,确保有效使用率达到90%以上;2014年底前,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工作,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对土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它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每年绿色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并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
2.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严格渣土运输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我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四统一”的改造任务,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安装定位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特别是针对我区施工工地大部分分布在四环路外的特点,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四环路外道路遗撒的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执法检查的常态机制,杜绝违规车辆上路行驶。
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继续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3年,新工艺作业率达到87%,到2015年达到90%,到2017年达到91%。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同时,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研究制定再生水冲洗道路方案,2013年在区内主干道开展试点应用,2014年起,逐渐增加冲洗道路再生水使用量,到2015年,区内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使用再生水冲洗。
3.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房建、园林绿化、水务、市政、拆除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道路和绿化施工渣土不过夜、袋装运输、减少重复开挖、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等控制要求和标准,减少扬尘污染。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区域环境容量
1.提高绿化覆盖率
坚持规划建绿,加大代征绿地回收和建设力度,按照“十二五”时期确定的以创新为理念的新的园林绿化发展方向,营造符合生态要求和满足居民需求的创新园林。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通过建设城市休闲森林公园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2013年完成4000亩平原造林任务,2014年完成4000亩平原造林任务;到2015年,新增森林面积33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10公顷,森林蓄积量达57.51万立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8%,森林覆盖率达到35.42%,林木绿化率达到42.31%。到2017年,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2.加快生态修复,发挥生态环境对PM2.5的吸附作用
建设生态绿心,采用生态设计、自然化改造途径,保持、恢复海淀北部自然水面和乡土树种,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在保障农业生产所需绿色空间的前提下,确保湿地、耕地和绿化用地的原生态。健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机制。到2015年,完成翠湖湿地一二期等项目的建设,继续完善西北部山区山体绿化和彩叶工程,完善平原区农田林网建设。扩大环境容量,降低PM2.5浓度。
有效增加水域面积,提高区域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水面吸尘作用,积极开展南沙河、南旱河、北旱河等多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生态治河,改善河道水质,构建和谐生态水环境;大力推行再生水的回用,充分利用高品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河湖水系用水,构建水循环工程,营造优美水景观。有效增加辖区水域面积,提高区域生态功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八)加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联动,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
完善我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遇空气重污染天气时,提醒公众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督促家具、建材、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企业采取停产和减负荷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在京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机动车等,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
(九)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防污治污行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创建符合我区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工地等,系统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等主题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深入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树立“关心环保”、“认知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新局面。
1.推动企业自律治污行动,实现污染物减排
工业企业减排行动。区相关部门要强化落实政策引导,激励、帮扶、支持企业进行污染防治和技改升级。工业企业要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同行业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加强污染治理。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要主动压缩产能、转型升级,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印刷等企业要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
建筑企业减排行动。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和“门前三包”责任制,施工现场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从事拆除、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自觉选用低排放的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动力机械,应用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化施工等新技术、新措施,积极使用环保型涂料、油漆和溶剂,不断减少扬尘污染。
运输企业减排行动。运输企业要积极推行绿色运输,主动购置、使用低排放运输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做到节油行驶、达标排放,杜绝遗撒。
环卫企业减排行动。环卫企业要采取“吸、扫、冲、收”道路清扫保洁一体化新工艺,推广应用中水冲刷道路,提高道路清洁度,降低道路尘负荷;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
餐饮企业减排行动。餐饮企业要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拒绝使用燃煤,杜绝露天烧烤、骑墙烧烤等行为;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理烟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其他服务业企业减排行动。商场、超市、宾馆、休闲度假场所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墙面和屋顶绿化、节能改造、夜景照明节能改造、供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2.开展公众自觉的减污行动,倡导低碳绿色生活
倡导绿色消费。绿色饮食,做到适量烹饪用油、拒绝露天烧烤;绿色家居,选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环保产品、环保涂料,随手关灯、拔插头,减少待机能耗,夏季少用空调多开窗,不用散煤;绿色出行多选公共交通出行、自行车出行和步行,节油驾驶,停车熄火,及时维修保养车辆,减少尾气排放。
推进环保创建。加强学校的环境教育。鼓励学校、社区、村落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绿化美化、原煤散烧替代等工作。
组织公益活动。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非行政组织、知名人士、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等,丰富公众参与的活动形式和载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污染减排。
3.推进社会监督防污行动,督促解决各类大气污染问题
加强信息公开。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通报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法处罚等信息。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重污染企业、三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通过网络、报纸、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布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环保、城管执法部门运用好12369、96310等热线,采取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大气污染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公众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鼓励媒体监督。通过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客观、全面地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进展、空气质量状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报道宣传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做法,对不良行为予以批评曝光;对自行采访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大气污染问题要加大报道力度,并跟踪报道整治过程和效果,促进问题解决。加强法制宣传,采取设置专栏、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发挥经济调控作用,督促企业污染减排
1.发挥排污费征收的约束作用
落实排污费征收政策。按照北京市新的排污费征收政策,以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的原则,2013年,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价格;2014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排污费。
2.落实经济政策调控措施
结合《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海淀区节能减排支持办法》,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的形式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污染企业减排和退出、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等,并对举报违法排污行为有功的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合作,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行业主管与部门联动的执法模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处罚力度,敢于碰硬,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市环保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到2015年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应急、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三)细化各项措施任务分解
区政府对本实施方案各项措施逐年分解,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主责单位对所承担的措施落实情况负总责,逐条细化任务措施,制定本部门2013-2017年的实施方案及逐年任务完成进度表,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考核问责的监督机制
完成市政府督查考评。按照北京市总体部署,2015年,对本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完成市政府对我区的终期考评。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于年度考评和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区委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取消该部门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规定追究责任。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一项内惠民生、外树形象的历史重任,是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海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首善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落实本实施方案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推动我区空气质量加快改善。
附件:海淀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附件
海淀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解
1.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经过五年努力,使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我区空气中的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办、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海淀交通支队、区环卫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
二、严格环境准入任务分解
1.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研究完善区域整体规划,强化人口、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绿地率等资源环境指标,对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位置和规模在建设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严格各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布局。抓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区域绿色生态建设。
牵头单位:规划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国土海淀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2.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规划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国土海淀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3.合理利用土地,促进三大功能区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引导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工业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我区高科技产业集中的优势,重点发展以研发为主、科技含量高、污染小、排放少的高新科技产业,促进三大功能区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到“十二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达到107.91亩/亿元。继续提高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牵头单位:规划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国土海淀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4.强化环保准入约束机制。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执行“两评”否决机制。对辖区内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办、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安监局
5.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批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进行项目审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消减存量、控制增量、“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严格重点项目环保审批,高标准地抓好西山隧道、北部新区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规划、施工和运行,努力打造节能环保项目的“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燃煤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1.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工作,实现无燃煤锅炉。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管网覆盖率,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进程。2013年,完成科立源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工作,完成55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15年底,实现无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规划海淀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
2.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削减城乡结合部和北部地区平房燃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我市《城乡结合部平房削减燃煤工作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淀区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五个一批”的工作目标,采取措施削减平房区民用燃煤量。2017年,基本实现无散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海淀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北部办、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相关街镇
3. 制定《海淀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海淀区2013-2017年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在2012年基础上,通过减煤换煤措施,到2015年削减燃煤总量46万吨,2015-2017年,再削减燃煤19万吨。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统计局
4.全区禁止新增燃煤,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按照市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确定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从2013年起,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严禁新增燃煤设施,防止散煤使用反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规划海淀分局、相关街镇
5.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6年底前,全区范围内的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的燃煤和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街镇
6.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北部能源中心建设。在海淀北部地区完成6台热水燃气炉和200MW热电联供机组的建设,同时配套建设50公里供热供冷管网。2013年底具备供热条件,2014年采暖季完成对外供热,2016年底前完成供冷需求。
牵头单位:区重大办、区北部办、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规划海淀分局、区环保局、苏家坨镇政府、西北旺镇政府、温泉镇政府、上庄镇政府
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1.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检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经济鼓励政策,推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013-2017年累计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164800辆的淘汰任务,其中:2013年完成29100辆、2014年完成36820辆、2015年完成49440辆、2016年完成24720辆、2017年完成24720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海淀交通支队
2.加强在用车污染排放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的4个机动车检测场实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检,保证受检车辆排放达标。对问题检测厂实行限期整改,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核发安检合格证,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加大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抽查力度,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确保在用车尾气达标排放,2013-2017年每年检查机动车尾气达到35万辆;促进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加大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我区低速货运汽车替换工作,鼓励农民淘汰低速货运车,并推广电动车。到2017年完成我区730辆低速货运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海淀交通支队、区农委
3.加强非道路动力机械环境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每月对我区土方施工工地在用施工机械巡查一遍,对尾气超标行为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2013年7月起,我区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5年起,我区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动力机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4.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市里要求,调整我区清扫保洁和洒水车辆的天然气和纯电动使用比例,新增、更新车辆全面实施国Ⅴ标准。2013年,纯电动环卫车辆占30%;2014年达到40%;2016年达到45%;2017年达到50%。
牵头单位:区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工业和其它行业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我市发布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名录》,确定我区高污染行业名单,2013年,关闭现有2家渣土烧结砖生产线,完成14家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工作;2015年底前,累计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数量达到23家;2017年底前,累计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数量达到41家。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经信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提高建筑节能效率。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我区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的节能标准,到2015年,完成14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完成市里下达的既有居民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到2017年,完成市里下达的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镇
3.落实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任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我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规划要求,2013年底前,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全部退出,完成保留8家的整合任务;并加强搅拌站污染物排放的监察监测频次,2013年底前,全区所有搅拌站完成物料运输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并加强颗粒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
4.落实生态园区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我市公布的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目录,依法对已有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每3年进行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新建园区和产业基地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辖区内所有园区和产业基地实现生态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
牵头单位:海淀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北部办、区经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5.落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对区域内化工、有色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登记核准,鼓励实施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每年推动一批驻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5年,化工、有色等行业排污强度下降20%。到2017年,化工、有色等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6.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重点抓好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其中: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使用率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2013年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每年减少10%;到2015年,全区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30%左右,到2017年,全区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0%左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7.严格落实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取缔街道、胡同、广场、居民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塑料、垃圾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尤其在秋冬季节,严禁焚烧秸秆、树叶等现象的发生,防治大气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
8.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监察监测力度,督促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监测,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9.严格落实加油站环境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强化对辖区内加油站的执法检查和监测力度,每月对全区92家加油站巡查2遍,抽测油气回收系统16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13年至2014年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调研和试点,2015年开始实施,至2017年完成辖区内46家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0.加大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和大工村再生能源项目环境监管力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和大工村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大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及其周边排放的沼气、废气、异味的治理、监测和监管,每周确保抽测一次,实施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控;大工村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六、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1.坚持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降尘量持续下降。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检查、违法案件移送、督查督办等制度,对污染突出和严重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高限处罚,确保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合力。到2015年,全区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到2017年,全区降尘量下降30%左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镇
2.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五个100%”的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程》,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减少扬尘污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到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
3.强化各专属行业扬尘管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依法进行过程监管,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高效洗轮机、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利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和高限处罚等严厉措施,2014年5月前,全区土方工程全部规范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等,确保有效使用率达到90%以上;2014年底前,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工作,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对土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它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每年绿色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并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
4.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我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四统一”的改造任务,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实现我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安装定位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特别是针对我区施工工地大部分分布在四环路外的特点,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四环路外道路遗撒的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执法检查的常态机制,杜绝违规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海淀交通支队
5.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吸、扫、冲、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87%,到2015年达到90%,到2017年达到91%,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研究落实再生水冲洗道路方案,2013年在区内主干道开展试点应用,2014年起,逐渐增加冲洗道路再生水使用量,到2015年,区内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卫中心
6.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房建、园林绿化、水务、市政、拆除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道路和绿化施工渣土不过夜、袋装运输、减少重复开挖、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等控制要求和标准,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
7.提高绿化覆盖率。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坚持规划建绿,加大代征绿地回收和建设力度,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通过建设城市休闲森林公园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2013年完成4000亩平原造林任务,2014年完成4000亩平原造林任务;到2015年,新增森林面积33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约310公顷,森林蓄积量达57.51万立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8%,森林覆盖率达到35.42%,林木绿化率达到42.31%。到2017年,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8.加快生态修复,发挥生态环境对PM2.5的吸附作用。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北部地区生态修复和保护。建设生态绿心,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到2015年,完成翠湖湿地一二期等项目的建设,继续完善西北部山区山体绿化和彩叶工程,完善平原区农田林网建设;充分发挥水面吸尘作用,积极开展南沙河、南旱河、北旱河等多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生态治河,改善河道水质,构建和谐生态水环境;大力推行再生水的回用,构建水循环工程,有效增加辖区水域面积,提高区域生态功能,降低PM2.5浓度。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七、完善落实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管理机制
1.加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联动,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完善我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遇空气重污染天气时,提醒公众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督促家具、建材、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企业采取停产和减负荷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在京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机动车等,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海淀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
八、全民参与行动任务分解
1.企业自律减排行动。
各驻区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和其它服务业等行业加强自我减排意识,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驻区企业
2.公众自觉减污污行动。
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鼓励公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倡导绿色饮食、绿色家居、绿色出行等生活方式,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污染减排。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创建办、区环保局、区新闻中心、各街镇和相关单位
3.社会监督防污行动。
加强信息公开,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要求等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布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环保、城管执法部门运用12369、96310等热线和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大气污染行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环保法制、公益宣传,报道宣传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做法,对不良行为予以批评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相关单位
九、发挥经济调控作用,督促企业污染减排
1.发挥排污费征收的约束作用。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排污费征收政策。按照市新的排污费征收政策,以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的原则,2013年,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价格;2014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排污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落实经济政策调控措施。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海淀区节能减排支持办法》,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的形式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污染企业减排和退出、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等,并对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保障措施任务分解
1.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各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海淀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合作,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
2.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行业主管与部门联动的执法模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处罚力度,敢于碰硬,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责任单位:各相关委办局
3.完善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市环保等部门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到2015年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应急、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4.细化各项措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区政府对本实施方案各项措施逐年分解,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主责单位对所承担的措施落实情况负总责,逐条细化任务措施,制定本部门2013-2017年的实施方案及逐年任务完成进度表,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
5.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完成市政府督查考评,2015年,按照北京市总体部署,对本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完成市政府对我区的终期考评;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于年度考评和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区委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取消该部门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规定追究责任。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