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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营造市场气氛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
开展促销活动营造市场气氛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餐饮企业:
  2009年春节将至,为了展现首都商业服务业喜迎新春的节日气氛,北京市商务局、市市政管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下发了《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营造市场气氛的通知》,(见附件)根据此通知精神,协会与海淀区商务局、区市政管委会、区城管大队协商,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从2009年1月23日至2月10日企业可以在店前位置采取彩旗、灯笼、拱门的形式烘托节日气氛、展示企业形象。
2、宣传内容不可带有促销内容。
3、彩旗、气球、拱门的设立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要影响交通、不要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4、彩旗、气球、拱门设立期间要有专人巡视负责安全维护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5、如遇大风等恶劣天气要及时拆除,以免发生危险。
  另外各企业要对本店的灯箱牌匾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维修,确保北京市民过上一个“喜庆、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特此通知。

 

海淀区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2009年1月23日




附件:


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开
展促销活动营造市场气氛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9]1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政管委、城管大队,各有关商业零售、餐饮企业: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市场供应,扩大消费需求,营造市场氛围,确保首都人民过上一个“喜庆、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把握机遇,扩大消费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把握春节至元宵节旺销时段,切实扩大市场销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有关意见要求,积极组织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二、营造氛围,繁荣市场
  从2009年1月23日至2月10日,各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允许在店内悬挂横幅、条幅、彩旗等促销宣传标志;店前允许设置彩旗、灯笼,或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拱门,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在店前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涉及展销、促销、招商等任何商业广告内容的标语宣传品。要营造店前、店堂喜庆环境,为首都人民和国内外宾客提供热烈舒适的购物环境,展示首都商业窗口形象。
三、和谐美观,确保安全
  各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期间,要做到和谐美观,确保安全。一是要确保周边环境整洁、井然有序,按要求悬挂条幅、横幅、彩旗等,并保证其整洁完好;二是要确保促销活动安全,悬挂、张贴的横幅、条幅、彩旗、拱门、灯笼等宣传品应当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悬挂、张贴和撤除,对于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更换、撤除;三是要积极配合各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管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区(县)市政管委、城管等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在2009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促销监管工作的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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