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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场所提供住宿服务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自2007年6月1日起,凌晨2时至8时在洗浴场所住宿的顾客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警方要求,凡洗浴场所提供住宿服务的,要按规定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身份证采集仪6月前需配齐
  “身份证件鉴别采集仪将设立在服务台,由专人负责将客人的身份证拿到采集仪上进行验证,通过扫描,采集仪可以随即验证出身份证(包括一代证)的真伪,从而防止不法人员使用假身份证件住宿、逃避公安机关查控。留宿客人的姓名、住址将被登记在册,供公安机关管理和调取。”警方介绍,由于洗浴场所此前没有建立住宿登记和财物保管制度,没有安装闭路电视、电子门锁和身份证识别系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藏匿地和刑事案件高发区,因而需配备身份证采集仪。
  违规提供住宿最高将处罚1万元
  对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以及不登、错登住宿顾客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旅馆业经营资格,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然营业和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或者佩戴统一服务标志的洗浴场所,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洗浴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组织和从事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相关涉案人员一律依法处理,对涉案的场所一律由公安机关函告工商部门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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